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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艾尔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快递物品途中损坏,责任怎么算?
近日,消费者小刘向亿欧介绍,他前不久托家人从湖北老家邮寄了一台电脑机箱到深圳,由于并不是**次邮寄这样的易损物品,所以没有进行保价,但是收到快件后,发现机箱在运输过程中遭到严重损毁,机箱内的硬盘、电源、光驱等组件完全报废,较后花费了近700元才修理妥当。因为没有保价加上工作繁忙,小刘直接放弃了赔偿。
在实际生活中,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据报道,江苏的李先生给甘肃的亲戚邮寄价值1400远的鲜活螃蟹,因为在运送环节中延误了48小时,导致对方收货时螃蟹全部死掉。由于李先生没有进行保价,快递公司只愿意赔偿运费的5倍,即600元。
李先生所在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认为,按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快递过程中物品丢失或损坏的,应按约定金额赔偿,没有约定的,应按照《邮政法》《合同法》的规定赔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来,没有约定的,只要消费者有证据证明所投寄货物价格,即使没有购买保价也应获原价赔偿。
根据《中国质量报》的报道,一位快递员给出了这样的说法:“保价费只是为货物购买的一个保险,如果丢失,肯定会按照保价金额全部赔偿。如果损坏,要双方当面协商,就损坏程度协商具体赔偿金额。”
如果仅从保险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保价和不保价,分别相当于购买了保险和没有购买保险,那么当没有保价而出现损坏时,快递公司不按照原价赔偿就是理所当然的。
这个逻辑看似无误,实际上混淆了保险的责任主体。快件在运输过程中因为抛扔、碰撞等原因(无论是人为还是意外),都是属于快递公司的责任范围,责任的关联性存在于快递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而不存在于快递公司与消费者之间,消费者没有义务承担运输途中物品损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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