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伴侣是商标名称还是通用词汇 雀巢起诉侵权索赔100万!”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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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伴侣是商标名称还是通用词汇,雀巢起诉侵权索赔100万
咖啡伴侣,是许多人购买咖啡时,会同时购买的白色粉末装的产品,类似于人们喝咖啡时,依个人口味,放入的牛奶砂糖等调整咖啡的口感。而近日,两家企业雀巢公司和昆明后谷咖啡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后谷公司),因为“咖啡伴侣”的商标问题在朝阳区法院展开斗争
人们在饮用咖啡时加入的雀巢公司生产的“咖啡伴侣”,实际上的商品名是植脂末,也是雀巢咖啡注册的咖啡伴侣保护的商品范围。咖啡伴侣是雀巢公司于1989年9月10日在中国获准注册的商标。在这场诉讼中的被告后谷公司,是因为其生产销售的植脂末产品包装上印刷了“咖啡伴旅”侵犯了商标权。对此雀巢和后谷各执一词
在法庭上,雀巢公司的代理人称,“咖啡伴侣”是雀巢公司注册的中国**商标,拥有较高的**度。而后谷咖啡将一款植脂末产品注册为“咖啡伴旅”,有傍**的恶意。 但后谷咖啡的代理人却辩解说,两个商标是存在一字之差,在构成和含义方面均不相同,而且其在植脂末产品上使用的“咖啡伴旅”,并非是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而是商品名称性的使用,不存在造成公众混淆和误认的可能,所以其行为也不应属于侵权的范畴。
本案焦点是“咖啡伴侣”是否是植脂末(俗称“奶精”)等商品的通用名称,被告使用与其近似的"咖啡伴旅"字样是否会产生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在庭审中,被告后谷咖啡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明“咖啡伴侣”已经成为植脂末等商品的通用名称,提交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咖啡伴侣”作为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主体信息、与“咖啡伴侣”有关的部分**说明书、“咖啡伴侣”公众认知情况调查报告等。被告使用与其近似的标志属于正当使用,不够成商标侵权。
雀巢公司则认为,被告的很多说法是在断章取义。“对方销售量巨大,给原告的品牌造成巨大伤害,希望法官支持我方请求。” 当日庭审因双方均没有接受法庭调解的表示
目前,这起案件并未当庭宣判,受理此案的朝阳区法院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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