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梓经济纠纷律师 追求差异

  • 更新时间:2024-04-29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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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谷泰律师事务所

可售卖地:全国服务方式:1对1服务服务周期:按实际情况定费用:按具体情况定服务形式:可上门服务内容:经济纠纷服务细则:根据合同约定服务对象:企业、个人业务范围:法律服务、诉讼代理收费:面议经验:经验丰富

1、纠纷主体的特定化;
2、纠纷内容的多样化;
3、纠纷所属范畴民事化;
4、解决方式多样化。
(一)经济诉讼的概念和任务
经济诉讼是指在经济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经济诉讼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保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确认经济义务关系,制裁经济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经济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二)经济诉讼的主体
1、
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经济诉讼中,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并履行相应的职责。作为案件的审判者,在经济诉讼中既是诉讼的参加者,也是诉讼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法律赋予审判权,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活动,依法行使诉讼和履行诉讼义务。所以,在经济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对经济纠纷案件的解决起着决定性作用。
2、诉讼当事人
经济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经济权益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受裁判拘束,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事人主要有原告、被告和*三人。
原告,是指因自己的经济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经济权益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起诉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被告,是指被诉称侵害了原告合法经济权益或与原告发生经济权益争议而被通知应诉的人。
*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即原、被告所争议的经济实体,具有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三人可分为有立请求权的*三人和无立请求权的*三人两种。当事人作为经济诉讼的主体,其诉讼行为对经济诉讼有重大影响。
坑梓经济纠纷律师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诉讼代理权,以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经济诉讼的人。
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是为了维护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利益。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为的诉讼行为,视为当事人的行为,对被代理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其他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包括证人、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等。它们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受裁判拘束,只是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依法履行一定诉讼义务,协助完成审判活动。
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
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在整个经济诉讼过程中起作用的基本准则。它是进行审判活动和经济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诉讼共同性的原则和特有的原则。就特有原则而言,主要有:
1、当事人诉讼平等原则 ;
2、法院调解原则 ;
3、处分原则 ;
4、辩论原则 ;
5、支持起诉原则 ;
6、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
7、监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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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2年,也就是说,即便欠款的事实存在,但是如果从约定的还款日起,中间如果没有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存在的话,**过2年即不受法律的保护,从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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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概述
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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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谷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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