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园劳动争议处理律师事务所 行业经验丰富

  • 更新时间:2024-04-29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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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谷泰律师事务所

可售卖地:全国服务形式:可上门服务内容:劳动纠纷可否代理:可以材料编写:支持服务特色:1对1在线咨询咨询方式:微信、电话、QQ经验:经验丰富咨询:免费咨询服务对象:企业、个人广告时效:长期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争议涉及的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起诉状有:劳动争议起诉状(争议) 和 民事起诉状(纠纷)。 劳动关系有:事实劳动关系(争议) 和 劳动合同关系(纠纷)。劳动者(打工者),首先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光有双方盖章签字的劳动合同也未必有劳动关系,未用工的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有事实劳动关系(法律关系为劳动关系,案由劳动争议)和劳动合同关系(未用工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为合同关系,案由劳动合同纠纷)。依照《高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解释<一>》)条(二)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法》*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
南园劳动争议处理律师事务所
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常见的方式。
2、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会管辖。
3、专属管辖。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会管辖,如在中国境内履行于国(境)外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会管辖;又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动仲裁会管辖。
级别管辖
指各级劳动仲裁会受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一般分为:区(县)一级劳动仲裁会管辖本区内普通劳动争议;市一级劳动仲裁会管辖外商投资企业或本市重大劳动争议。
移送管辖
指劳动仲裁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动会。如《劳动争议仲裁会办案规则》规定,区(县)级劳动仲裁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报送上一级劳动仲裁会处理。
管辖
指两个劳动仲裁会对案件的管辖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报送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部门管辖。
涉外管辖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管辖。据此,中国公民与国(境)外企业签订的劳动(工作)合同,如果劳动(工作)合同的履行地在中国领域内,因履行劳动(工作)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按照《*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2条*四款规定精神,由劳动(工作)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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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强制原则,调解或仲裁机构与的联系较多,常常从中起主要作用;劳动争议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无须协商均可依据法律规定交付仲裁解决争议;仲裁人员由仲裁机构。在强制原则下有的国家规定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有的国家则规定对裁决不服,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形成“裁审衔接”的单轨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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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少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
个人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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