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律师事务所/上海徐汇区律师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所在区域:江苏南京
  •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类型:商业服务
  • 注册地:江苏南京
  • 主营产品:南京刑事律师,南京法律顾问,南京离婚律师
  • 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 企业已认证
  • 个人实名已认证
    “上海市徐汇律师事务所/上海徐汇区律师”详细信息
产品规格: 不限 产品数量: 200.00 个
包装说明: 不限 价格说明: 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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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徐义明律师现执业于共盈律师事务所,在长期法律实务工作中,徐律师及律师团队以“业务精湛,服务热情,诚实信用,寻求与维护客户权益较大化”为宗旨,在业内有着良好的口碑 法律网站在线咨询律师,理论功底扎实,条理清晰。为成为一名*型律师,徐律师从法律职业使命感出发,以构建学习性组织为要求,坚持以刑事,经济,婚姻,房产、公司商务型律师为执业导向,刻苦专研法律业务,创造性地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为此获得了众多客户高度称赞。在工作中,注重个人素质提高,并有较强的律师团队合作精神,为人坦诚,守信,长期与客户保持着良好的合作与信任关系,以高度敬业精神诠释优秀律师所应具备的品质。 国劳动法律体系不够完善。这主要表现在:虽然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但是一些重要的调整劳动关系急需的法律还没有出台,如《集体合同法》、《工资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法》等。由于缺乏法律的统一规范,使得在这些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无法可依,有的问题只能依据政策加以调整,导致在实际运用中认识不统一而影响了法律的贯彻实施。如《劳动法》*33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这一规定明显体现出,签与不签集体合同是一种授权性规范,而非义务性规范,因此实践中相当一些企业以该条为依据拒绝与企业工会签订集体合同。而新修改的《工会法》*20条*二款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且在*53条将“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确定为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显然,《工会法》的规定已将签订集体合同作为一种义务性规范。然而两个法律规定的不一致直接导致工会与企业对这一制度的认识差异,所造成的后果已在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行中特别是非公企业中显现出来。 工伤权益多发生在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与企业之间。由于工伤发生后涉及的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较大甚至特别大,在职工对自己的权益知之甚少的情况下,有些企业主通过私了的方式以较少的金额把职工打发了事,从而对职工的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在这种时候,工伤职工需要得到及时的帮扶救助。作为职工群众的*人和权益的维护人,工会应充分发挥“**知情人、**报告人、**帮助人”的作用,积极推行工伤探视帮扶制度,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难等问题,当劳动争议发生时,为农民工搭建诉求平台和求解的渠道,必要时帮助农民工介入**程序,做到“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当前劳动争议频发,工会做了相当多的工作来维护农民工的利益,部分地缓冲、化解了劳资双方的冲突。因此,在农民工维权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大工会的桥梁作用。 群体性事件相对与其他社会现象是一种应变量和自变量的结合体,既源于一定的社会现象,又引出了一定的社会事实并引起社会过程的一定变化。因此,研究群体性事件的价值评断不可回避。同任何社会现象都有正负效应一样,群体性事件也不例外。群体性事件的正面价值和效应主要体现在社会整合和促进社会变迁。这一观点在社会学家齐美尔和科塞对社会冲突积极功能的相关着作中可以提炼。在一定的社会体系中,权力大小不同的群体之间冲突越不具有暴力性,则这种冲突就越有可能对社会具有整合作用,且暴力程度越小,次数越频繁。社会整体越是立足于各部分功能的互赖,冲突的整合功能越强。从另一个方面,群体间的暴力程度越大,冲突持续时间较长,则社会体系内之前没有联系的群体间越有可能形成某种联合。在社会变迁方面,群体性事件也是社会嬗变原动力中的一种,促进旧的社会结构的解体和新的社会结构的产生。低强度与高频率的群体性事件并不必然日益强化更甚导致社会结构的变化,相反松弛了紧张,对于社会政治能量的积累和释放过程起到了较大爆发阀值的调节作用,对社会体系和结构起着有效的维系作用。在负的价值和效应方面主要体现在与社会冲突相对应的社会失序现象中。群体性事件一旦出现,就意味着社会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旧秩序的控制,不稳定情况相继而来。

上海徐汇区律师,徐义明律师力求紧密细致、务实高效对待所有业务、案件,以集合专业力量为当事人服务,从而求取得较佳的效果,避免法律风险。


欢迎来到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网站,我公司位于文化底蕴厚重、历史遗存丰富的南京市。 具体地址是江苏南京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联系人是徐义明。
主要经营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专业提供南京法律顾问服务,事务所有*的南京刑事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南京建设工程律师等,擅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拖欠、建材买卖纠纷等。是南京地区乃至全国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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